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使用资金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戴慧婷(淮安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特约信息员,淮安市农委工程师)说,近几年,中央和多地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然而根据多地审计结果显示,我国农民合作社实施财政项目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农民合作社仍处于起步阶段,负责业务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缺乏常态化升级和业务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虽是有一定技术和能力的农民,但其文化素养、经营能力都尚未达到职业农民的标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规范不够了解,甚至还有部分地区存在虚假合作社。二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当前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均采用报账制,由于地方财政和农业部门对文件精神把握不准,缺乏沟通等原因,导致资金拨付周期过长;部分合作社选址和选择养殖的品种上,具有较大盲目性,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检查也不是很严,项目实施完后合作社便处于瘫痪状态。三是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成员台账不明晰,仅以流水账方式记录收支,也没有开设银行账户,甚至部分财务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财务管理原始粗放。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提高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财政项目的能力,引导其逐步发展壮大。建议如下:
一、把握文件精神,加强部门沟通。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财政、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规模大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分类管理;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的原则作为今后各主管部门财政资金补助的参考依据,不同类别合作社给予不同额度不同年限的财政扶持。
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项目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带头履职,一是抓好项目方案编制和审批,二是管好项目监管,要联合财政部门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管控制度和措施,三是做好项目验收,建议聘请第三方,规范程序。如应规定专业化服务支出应由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报帐,报帐额度不低于一半;整合农业专项资金,建立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各主管部门将每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每年的项目验收结果纳入数据库管理。既可以避免项目的多头申报,又可以为下年度的项目资金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转变支持方式。农民合作社作为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间的纽带,建议可以购买会计服务,规范合作社财务核算。多采取财政扶持、信贷等方式,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项目,通过财政资金入股和财政贴息的方式扶持农业生产性服务项目,用好公共资源,逐步壮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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