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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警惕小城镇建设“过热症”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应警惕小城镇建设“过热症”

 

九三学社淮安市委清河区支社副主委、清河区府前街道税源所所长周志红说,近些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都把加快小城镇(镇、乡、区)建设,摆到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城镇化水平的战略地位。小城镇建设对财政工作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地区也产生不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一味求急求快、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的“过热症”,从而对财政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主要表现:

一是兴建政绩工程,导致财政收支“赤字化”。一些地区领导在追求政绩的心态驱使下,不顾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小城镇财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兴建高规格的城镇主干道、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和工业区、高标准的住宅小区和园林、高档的娱乐场所等项目,必然导致财政赤字的增加,而且往往以隐性赤字的形式被隐藏着。

二是忽视财源建设,导致财政增收“短期化”。一些地方领导短期行为思想较重,把小城镇建设简单地理解为“以建生财”、“以地生财”,满足于建筑业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增加,带来的短期增收效应,忽视因势利导地发挥小城镇优势,培植支柱产业和财源,建设稳定、持续的长期财源增长机制,导致财源增收短期化现象出现。

三是无序重复建设,导致财政投入“低效化”。许多地区在小城镇建设上缺乏统一合理的布局和科学规划,带来了镇镇、乡乡搞开发,遍地开花铺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等公共资源等现象。一些地区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进行开发园区、工业区、集贸市场和房地产等项目建设,以达到招商引资、“筑巢引凤"的目的,但由于缺乏科学决策,以及重复建设带来的恶性竞争,往往造成有区无厂、有场无市、房产空置等状况,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四是乱自定政策,导致税收征管“无序化”。一些地区为吸引多方投资者参与小城镇建设,仍没有跳出“减税让税”的老路子,往往置国家财税政策法规于不顾,随意出台“减税、免税、返税”的“土政策”,通过牺牲国家利益来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

五是借债融资,导致财政风险“膨胀化”。一些地区把举债,作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矛盾的办法,导致财政债务风险增加。其主要有:一是利用行政手法 “借资”。二是利用高息向社会集资;三是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等用于建设资金周转。

六是盲目圈地占田,导致基础财源“薄弱化”。许多地区依靠过量供应地和扩大开发规模来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大规模开发,使得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批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圈占土地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而且大大削弱了农业财源的基础地位。

建对策议:

一是要坚持量力而行,合理规划小城镇建设布局。我国小城镇发展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目前不少小城镇财政普遍存在收入盘子小、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赤字和债务负担的困难状况。因此,发展小城镇不能遍地开花,盲目追求数量,更不能区区搞开发,而应相对集中,发挥中心小城镇的带动作用。要切实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把发展重点放到现有的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防止遍地开花的“过热症”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侧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投入导向作用,形成“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在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上,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不顾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盲目举债,兴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短期行为。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由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大包大揽的局面,重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入导向作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把老百姓呼声高的迫切需要解决的摆在优先位置。要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外商、个人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建设,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的投入主体作用,走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

三是要以健全完善小城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源机制为重点,形成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机制。小城镇建设对做好转移富余劳动力、启动民间投资、发展第三产业,转变小城镇企业增长方式等工作,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发挥自然资源、人文环境方面的优势,使小城镇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支柱产业和稳定财源。要严禁浪费土地资源,随意圈地进行招商引资现象的发生,要在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建设用地,确保农业基础财源的地位不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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